代缴韶关企业社保中介,代理韶关社保五险服务,韶关劳务外包
全国人力资源服务:骏伯人力集团凭借22年的人力资源行业经验积累和沉淀,能够根据不同企业的业务需求,提供高效率、稳健的人事外包服务;从劳动合同管理、五险一金缴纳、发薪报税等服务,以及劳动争议、入职及离职手续办理等风险管理,帮助企业防范风险、降本增效。如有全国用工、人事服务、五险一金等人力资源相关问题,欢迎致电姚先生:13585964157(微信同号)。
【基本案情】
黄某系某建设公司职工,在该公司承建的工程项目从事小工工作。某建设公司依法为黄某缴纳了工伤保险。黄某在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伤,后经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并经自贡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护理依赖。黄某遂申请劳动仲裁,请求某建设公司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护理费和生活护理费等各项工伤保险待遇,仲裁裁决某建设公司支付黄某12个月停工留薪期工资,驳回黄某其余仲裁请求。黄某不服该仲裁裁决,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鉴于某建设公司对黄某主张停工留薪期为12个月的事实无异议,予以确认。某建设公司亦应按前述规定支付黄某停工留薪期护理费32850元。关于某建设公司辩称其不承担黄某已从侵权人处获赔的护理费的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不予采纳。同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故黄某向某建设公司主张支付生活护理费的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不予支持,黄某享有的其他工伤保险待遇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主张赔付。法*院遂判决某建设公司支付黄某停工留薪期工资和停工留薪期护理费共计85189元。
【典型意义】
该案系劳动者因第三人侵权造成入身损害并同时构成工伤的典型案例。此种情形下,工伤职工既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向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请求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也可依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向侵权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由于工伤保险待遇与人身损害赔偿系基于不同的法律关系产生,在第三人侵权和工伤事故竞合时,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不因受害人从侵权人处获得赔付而减轻或者免除,除工伤医疗费用外,工伤职工可同时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和民事侵权赔偿。
关于骏伯:
骏伯人力集团成立于2003年,网点覆盖中国大陆所有省份及广东省所有的21个地市,直营公司已达100多家,成为国内先进的人力资源外包机构。凭借良好的信誉、卓越的服务,荣获“全国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广东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企业多次受邀参与国家及行业相关立法工作:《工资支付保障条例》、《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以及《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立法》。作为行业的标杆,我司的服务标准,人事外包、劳务派遣业务经营模式成为国内人力资源同行参考及学习的榜样。
全国业务咨询电话:
骏伯人力资源集团(韶关)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韶关市浈江区北江北路1号财富广场A单元1616号
服务电话:13585964157姚先生
办公固话:021-36352611 021-36352633 办公Q Q:2643788936
直营网点:广东 北京 上海 江苏 浙江 山东 福建 重庆 四川 云南 贵州 陕西 新疆 湖南 湖北 辽宁 黑龙江等30省。